|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部分评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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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作者:佚名 文章录入:码语者 发布时间:2006-12-24 17:41:37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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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次民事诉讼法考题占了将近50分左右。试题风格在保持传统的前提下有所创新。民事诉讼法的传统重要考点如管辖、当事人仍然很受出题老师的偏爱,分数较为集中。所谓的创新是指民事诉讼法对基本理论的考察进行了探索,如有关诉讼标的、诉讼法律关系的考察。另外,最高院的《证据规则》果然不负众望出现在考题中。下面我们将逐一分析试卷中的考点: 1、 地域管辖问题。这是历年考试的重点。卷三21题考离婚案件的管辖;72题考共同管辖问题;卷四六题2问考合同纠纷案件的特殊管辖;卷四八题2问考地域管辖;卷四八题3、4、5问考共同管辖。 2、 当事人资格问题。同样也是历年考试的重点。卷三22题、83题考原被告的资格;卷四八题1问考被告的资格。 3、 起诉条件问题。卷三23题考不予受理;98题考驳回起诉;97题考特殊情况下的受理。 4、 反诉的处理。卷三24题考察二审程序中,一方提起反诉的处理。 5、 中止诉讼。卷三25题考中止诉讼的条件。 6、 破产还债程序的特点。卷三26题考破产还债程序的一些重要特点;29题考破产财产清偿顺序;77题考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范围。 7、 举证期限问题。卷三27题考举证时限的延长;75题考新的证据的界定。 8、 诉讼标的问题。卷三28题。 9、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。卷三30题。 10、 共同诉讼问题。卷三63题考保证关系中的共同诉讼。 11、 简易程序的适用。卷三64题。 12、 督促程序的适用。卷三65题。 13、 执行中的和解问题。卷三66题。 14、 仲裁庭的组成。卷三68题。 15、 仲裁条款的默示排除。卷三68。 16、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。卷三69题。 17、 留置送达的适用。卷三70题。 18、 二审中书面审理的适用。卷三71题。 19、 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关系。卷三73题。 20、 证据规则中的补强证据问题。卷三75题。 21、 仲裁与诉讼关系问题。卷三78题考裁决的不予执行;94题考两者的一般关系;95题考法院对仲裁的监督;96题考法院对仲裁的支持。 22、 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问题。卷三79题。 23、民事诉讼中的刑事犯罪问题。卷三80题考移交刑庭处理的情况。 24、 申请再审的条件。卷三99题考申请再审的条件;100题考申请再审的期限。 综合上述分析,今年重点考察了管辖、当事人资格、破产还债和仲裁与诉讼的关系等问题。这些问题必须经过总结才能清晰,此外,对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的考察也是法条不能明示的,因此我们要重视教材的学习。此外本次对新颁布的《证据规则》考察了三分,可以看出出题老师对这部司法解释的关注程度,国内学界对证据问题的研究已经掀起了一个高潮,预计在接下来的几次司法考试中,证据问题将继续成为考试的重点,希望考生们予以重视. (摘自:律师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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